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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3-03 | 點閱數: 953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張皓翔
電話:03-3322101#7335
電子信箱:10017630@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3月2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6004767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060047676_Attach01.pdf)

 

主旨: 有關公務人員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無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第12條所定交通違規情事,得由服務機關覈實核給公假;所稱上下班途中則依同細則第10條相關規定認定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6年2月24日部法二字第10641978311號令副本辦理,並檢附原令影本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參事辦公室、技監辦公室、顧問辦公室、參議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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