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65
  • slider image 667
:::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3-08 | 點閱數: 912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林淑貞
電話:03-3322101#7573
電子信箱:10013366@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3月7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6001612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二 (1060016128_Attach01.PDF 1060016128_Attach02.PDF)

 

主旨: 函轉有關未兼任行政職務專任教師得否兼任教育部中北區能源科技教育區域中心計畫之協同主持人職務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3月2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60014979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函及附件1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
副本: 本局中等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國小教育科 (含附件)

 

 
:::

會員登入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