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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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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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3月1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06005566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ㄧ (1060055669_Attach01.PDF 1060055669_Attach02.DOC 1060055669_Attach03.PDF) |
主旨: | 106年至108年「闔家安康」-全國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開徵選由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獲選承作ㄧ案,請查照轉知所屬同仁參考運用。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6年3月9日總處給字第1060039754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二、 | 「闔家安康」-全國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原由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依約承作至106年3月31日止,經人事總處重行辦理公開徵選承作保險公司後,由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人壽)獲選接續提供服務,辦理期間自106年4月1日0時起至108年3月31日24時止,為期2年。 |
三、 | 相關注意事項: |
(一) | 本保險係徵選合法登記並有意願提供優惠內容之保險公司,轉介予公教員工,相關保險給付資金由承作保險公司自行籌措,保險費則由被保險人全額負擔,人事總處及本府不負貼補之責。 |
(二) | 如因本保險發生任何糾紛,應依民法、保險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解決,人事總處及本府不涉入處理。 |
(三) | 投保作業請逕洽中國人壽辦理,本保險由該公司自負風險管理責任,依被保險人各項條件進行評估,爰該公司就本保險具有最終准駁核保權。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
副本: | 參事辦公室 (含附件) 、技監辦公室 (含附件) 、顧問辦公室 (含附件) 、參議辦公室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