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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3-21 | 點閱數: 795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張皓翔
電話:03-3322101#7335
電子信箱:10017630@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3月1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6004695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1060046951_Attach01.PDF 1060046951_Attach02.DOCX)

 

主旨: 檢送「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3月修訂版)」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2月24日總處培字第1060038638號書函辦理。
二、 旨揭Q&A已置於本府人事處網站最新消息項下,請各機關參考運用。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參事辦公室 (含附件) 、技監辦公室 (含附件) 、顧問辦公室 (含附件) 、參議辦公室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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