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李明儒 電話:(03)3322101#7573 電子信箱:10014126@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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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3月29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6002374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二 (1060023741_Attach01.pdf 1060023741_Attach02.pdf) |
主旨: | 函轉教育部「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解釋令1份如附件,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教育部106年3月28日臺教人(二)字第1060028075C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原函影本與相關附件1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桃園市立大竹示範幼兒園除外) |
副本: | 本局中等教育科、本局國小教育科、本局幼兒教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