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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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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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3月21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6002044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1060020447_Attach01.PDF) |
主旨: | 有關公立中小學校長及專任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得否兼任科技部補助科學教育相關研究計畫之主持人、共同主持人或助理等職務一案 ,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教育部106年3月16日臺教人(二)字第106001386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二、 | 為利科學教育人才培育順暢,考量公立中小學校長及專任教師參與研究計畫有助提升教學專業素養及精進校內課程、教材與教學發展,同意校長或專任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不影響綜理校務或教學本職工作之前提下,得兼任科技部補助科學教育相關研究計畫之主持人、共同主持人或助理等職務。 |
三、 | 另,教育部102年5月10日臺教人(二)字第1020065863號函及105年4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24567號函,與前開函牴觸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 |
副本: | 本局中等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國小教育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