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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4-06 | 點閱數: 589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王昭人
電話:03-3322101#7525
電子信箱:cjwang@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06002098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1060020985_Attach01.PDF)

 

主旨: 轉知有關「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2條第1項教師申請介聘,應在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6學期之年資採計疑義之教育部函釋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6年3月2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13257號函辦理。

 

正本: 本市各市立國中、本市各市立國小、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副本: 本局國小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幼兒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人事室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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