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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4-12 | 點閱數: 759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黃志豪
電話:03-3322101~7416
傳真:03-3358254
電子信箱:10021285@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4月5日
發文字號: 桃教小字第106002428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060024283_Attach01.pdf)

 

主旨: 訂定「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一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國小、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本市仁美國中附設華德福國小部
副本: 本府教育局各科室(本府教育局小教科除外)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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