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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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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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4月13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06002531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二 (1060025311_Attach01.ppt) |
主旨: | 函轉桃園市後備指揮部「106(107)年度後備軍人緩召、逐次召集、儘後召集申請規定事項」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後備指揮部106年3月31日後桃園管字第1060001911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旨揭「受理申請公告」1份。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公立高中職(含國立)、本市各私立高中職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