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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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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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4月18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06002923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有關本市106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市外積分審查作業要項說明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106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暨本市106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聯合作業日程表辦理。 |
二、 | 本市市外介聘教師積分審查作業訂於106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1時至3時30分於義興國小辦理;請申請參加市外介聘之教師提交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並攜帶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請人事人員核章),正本驗後歸還;倘無法親臨現場接受審查,可委託他人,委託人應攜帶申請人之委託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
三、 | 前開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內容應與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網填報內容相符,另申請人應當場確認積分無誤,日後不再受理變更事項。 |
四、 | 請各校人事人員確實管制不得參加市外介聘教師之名單(包含受本市甄選簡章規範之新進正式教師、曾經市外介聘成功而放棄受管制者),倘未能確認,請參閱現場公布欄公告。 |
五、 | 參與旨揭積分審查作業之送件人員於課務自理原則下,核予公假登記。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小、本市大竹國中附設幼兒園、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本市復興區公所 |
副本: | 本局幼兒教育科、本局特殊教育科、本局學輔校安科、本局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