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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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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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4月24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06003135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1060031359_Attach01.pdf) |
主旨: | 轉知基隆市太平國小奉令自106學年度(106年8月1日)停辦,請轉知所屬教師欲參加106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者審慎選填志願,以免因介聘該校而產生超額損及其權益,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基隆市政府106年4月21日基府教前貳字第1060114081號函辦理。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小、本市大竹國中附設幼兒園、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本市復興區公所 |
副本: | 本局幼兒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特殊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學輔校安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