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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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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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4月25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06002972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轉知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新北市各該學校服務者,應知悉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6年4月18日新北教人字第1060721814號函辦理。 |
二、 | 新北市所屬學校情形,說明如下: |
(一) | 樟樹國中自106學年度改制為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 |
(二) | 該市偏遠地區之50人以下國民小學刻正實施混齡教學,故市外介聘至該市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亦須進行混齡教學。 |
三、 | 申請介聘至該市之特殊教育教師(包含身障及資優類)於介聘成功時,倘該類科正式服務年資未滿3年者,須接受該市特殊教育初任輔導。 |
四、 | 申請介聘至該市之專任輔導教師,於介聘成功時須受該市規範,專職學生輔導,不得以任何理由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 |
副本: | 本局國小教育科、本局特殊教育科、本局學輔校安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