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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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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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4月26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06003038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轉知經臺閩介聘至臺中市國小及幼兒園之注意事項,請轉知所屬教師,如欲申請106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臺中市服務者,宜審慎考慮,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6年4月19日中市教小字第1060032240號函辦理。 |
二、 | 考量人事公平與特殊專長資格教師需求條件,經本(106)年度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成功調入至該市之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及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規範如下: |
(一) | 專任輔導教師:應實際服務滿5年以上始得申請轉任校內其他類別教師。 |
(二) | 英語專長教師:應實際服務滿5年以上始得申請轉任校內其他類別教師。 |
三、 | 另該市分別於大安區大安國小、石岡區石岡國小、沙鹿區鹿峰國小、和平區中坑國小、和平區梨山國中小(小學部)、東勢區新盛國小、龍井區龍海國小、豐原區豐原國小及霧峰區僑榮國小等9校配置30名國小英語專長巡迴教師,每學年需配合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安排擔任2-3校之英語教學及協助推展相關活動,為前述英語專長巡迴教師倘無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者,僅能以普通教師身分申請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倘調入該缺之外縣市教師未具英語專長資格者,該局將另行調整該師至同一行政區或鄰近行政區之學校服務;倘調入之教師具英語專長資格者,應擔任該市國小英語專長巡迴教師。 |
四、 | 此外,該市106學年度計有和平區中坑國小、太平區東汴國小及和平區博屋瑪國小(原達觀國小)辦理實驗教育計畫;自106學年度新設梧棲區善水國民中小學,招收學生係為家庭失功能之中輟生。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小、本市大竹國中附設幼兒園、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本市復興區公所 |
副本: | 本局幼兒教育科、本局特殊教育科、本局學輔校安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