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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4-29 | 點閱數: 828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謝孟庭
電話:03-3322101轉7521
電子信箱:pigsally8900@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06002982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轉知彰化縣106學年度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轉任限制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彰化縣政府106年4月18日府教特字第1060130720號函辦理。
二、 如有意介聘至該縣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者,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轉知欲參加介聘之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正本: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
副本: 本局國小教育科、本局學輔校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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