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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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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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5月2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06003160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轉知宜蘭縣106學年度專任輔導教師轉任限制、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及公辦民營學校等情形,請轉知所屬教師如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各該學校服務者,應審慎考慮,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宜蘭縣政府106年4月24日府教學字第1060060406號函辦理。 |
二、 | 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 |
三、 | 該縣所屬學校情形,說明如下: |
(一) | 公辦民營學校:宜蘭縣立人文國民中小學、宜蘭縣立慈心華德福教育實驗高級中等學校 |
(二) |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宜蘭縣立內城國民中小學、員山鄉湖山國民小學、南澳鄉東澳國民小學、冬山鄉大進國民小學。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 |
副本: | 本局國小教育科、本局學輔校安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