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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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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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5月3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特字第106003392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二 (1060033922_Attach01.pdf) |
主旨: | 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轉知臺北市啟明學校106學年度國小部教師申請他縣市介聘所遺職缺屬視障特教資源中心巡迴教師,另106學年度可能需接受該局特教科統籌調派他校支援,請如欲申請106學年度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該校服務者,應審慎考慮,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6年5月2日北市教人字第10634148700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原函影本1份供參。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