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黃珮寧 電話:(03)3322101#7324 電子信箱:10024961@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5月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力字第106009929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060099294_Attach01.pdf 1060099294_Attach02.pdf 1060099294_Attach03.pdf 1060099294_Attach04.pdf 1060099294_Attach05.pdf 1060099294_Attach06.pdf) |
主旨: |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等4項晉升官等訓練辦法修正條文,業經考試院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6年4月27日公訓字第106000602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