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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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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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5月4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06003453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1060034531_Attach01.pdf) |
主旨: | 轉知臺南市辦理實驗教育計畫之學校計有7所國小,請轉知所屬教師,如欲申請106學年度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前揭學校服務者,請審慎考慮,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6年5月2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060437238號函辦理。 |
二、 | 該市辦理旨揭計畫之學校: |
(一) | 105學年度已辦理之學校:仁德區虎山實驗小學、新化區口埤實驗小學、七股區光復生態實驗小學。 |
(二) | 106學年度預計辦理之學校:新營區南梓國民小學、安平區西門國民小學、關廟區文和國民小學、南區志開國民小學。 |
三、 | 若對前揭學校有興趣之教師,請逕洽學校瞭解辦理實驗教育之內容。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小、本市大竹國中附設幼兒園、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本市復興區公所 |
副本: | 本局幼兒教育科、本局特殊教育科、本局學輔校安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