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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5-04 | 點閱數: 958
桃園市政府 書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王怡文
電話:03-3322101~7355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1053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5月4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06010452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060104525_Attach01.PDF 1060104525_Attach02.DOCX 1060104525_Attach03.DOCX 1060104525_Attach04.PDF)

 

主旨: 函轉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辦理106年「幸福限時批」未婚聯誼暨公務交流活動一案,請查照並鼓勵所屬未婚同仁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 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106年5月3日桃執人字第1060100077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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