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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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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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5月5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特字第106003524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附件二 (1060035248_Attach01.pdf) |
主旨: | 為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轉知台中市西屯區上安國小106學年度教師申請他縣市介聘所遺職缺屬床邊教學巡迴輔導班教師,若介聘成功,屆時需接受該局特殊教育科統籌派駐醫院服務,請如欲申請106學年度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該校服務者,應審慎考慮。 |
說明: |
一、 | 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6年5月4日中市教特字第1060037590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原函1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