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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5-08 | 點閱數: 782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李玉文
電話:03-332-2101#7325
電子信箱:10020543@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5月4日
發文字號: 府人力字第106009746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060097465_Attach01.pdf 1060097465_Attach02.pdf 1060097465_Attach03.pdf 1060097465_Attach04.pdf 1060097465_Attach05.pdf 1060097465_Attach06.pdf)

 

主旨: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第四點及第五點規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部分規定及「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成績評量要點」,業經該會於106年4月21日修正發布,並自同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6年4月21日公評字第1062260231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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