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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5-08 | 點閱數: 820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李玉文
電話:03-332-2101#7325
電子信箱:10020543@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5月5日
發文字號: 桃人力字第106000285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1060002859_Attach01.pdf)

 

主旨: 有關各機關擬辦理公務人員各等級考試錄取,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之擬任職務生效日期規定修正,請查照。
說明:  
一、 依銓敘部106年4月26日部銓一字第1064219856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為因應各項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自106年度起已全面改採未占缺訓練方式實施,有關前揭公務人員各等級考試錄取,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之擬任職務生效日期規定,修正為「公務人員各等級考試錄取,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並經機關以擬任職務派代任用者,如於考試及格之次日實際到職者,其擬任職務生效日期為考試及格之次日;未於考試及格之次日實際到職者,其擬任職務生效日期為實際到職日」。另有關銓敘部歷次函釋與前開函不符部分,自106年4月26日起停止適用。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桃園市立桃園幼兒園、桃園市立中壢高鐵幼兒園、桃園市立中壢幼兒園、桃園市立大溪幼兒園、桃園市立楊梅幼兒園、桃園市立蘆竹幼兒園、桃園市立大園幼兒園、桃園市立龜山幼兒園、桃園市立八德幼兒園、桃園市立龍潭幼兒園、桃園市立平鎮幼兒園、桃園市立新屋幼兒園、桃園市立觀音幼兒園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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