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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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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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5月9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特字第106003539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五 (1060035391_Attach01.pdf) |
主旨: | 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轉知該市芳和國民中學參加106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因該校性質特殊,請如欲申請106學年度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該校服務者,應審慎考慮,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6年5月5日北市教人字第10634319900號函辦理。 |
二、 | 該校申請參加前開介聘作業計有特殊教育科2名教師(含東區特教資源中心1名)。 |
三、 | 該校預計於107學年度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並設有東區特教資源中心,爰介聘至該校之特教科教師為專屬情緒行為巡迴輔導班,需因應該市各級學校適應困難特教學生情緒行為問題機動輔導處理(含寒暑假),並協助資源中心辦理行政業務。 |
四、 | 為避免申請介聘之教師不了解該校情形,請轉知所屬教師如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教師介聘調至該校服務者,應審慎選填志願。 |
五、 | 檢附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原函1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
副本: | 本府教育局小教科、本府教育局幼教科、本府教育局中教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