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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5-10 | 點閱數: 848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林曉彤
電話:(03)332-2101分機7589
電子信箱:admkatie@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5月9日
發文字號: 桃教特字第106003539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五 (1060035391_Attach01.pdf)

 

主旨: 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轉知該市芳和國民中學參加106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因該校性質特殊,請如欲申請106學年度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該校服務者,應審慎考慮,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6年5月5日北市教人字第10634319900號函辦理。
二、 該校申請參加前開介聘作業計有特殊教育科2名教師(含東區特教資源中心1名)。
三、 該校預計於107學年度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並設有東區特教資源中心,爰介聘至該校之特教科教師為專屬情緒行為巡迴輔導班,需因應該市各級學校適應困難特教學生情緒行為問題機動輔導處理(含寒暑假),並協助資源中心辦理行政業務。
四、 為避免申請介聘之教師不了解該校情形,請轉知所屬教師如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教師介聘調至該校服務者,應審慎選填志願。
五、 檢附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原函1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副本: 本府教育局小教科、本府教育局幼教科、本府教育局中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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