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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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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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5月9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06003524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二 (1060035243_Attach01.DOC) |
主旨: | 檢送屏東縣「106學年度一般地區學校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商借學校名單」一份,請轉知所屬有意願者提出申請,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屏東縣政府106年5月4日屏府教學字第10614524200號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3月29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60036592號函及「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實施要點」辦理。 |
二、 | 屏東縣申請商借學校計有枋寮國小(枋寮鄉)、高士國小(牡丹鄉)及大平國小(恆春鎮)等三校,學校類型及需求任教領域等條件如附件。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小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