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楊苓 電話:(03)3322101分機7522 電子信箱:vxvx888@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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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5月11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06003455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1060034557_Attach01.ODT 1060034557_Attach02.PDF) |
主旨: | 「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6年5月3日以臺教人(一)字第1060058691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6年5月3日臺教人(一)字第1060058691E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三、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蔡欣瑾小姐(電話:02-773660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