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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5-12 | 點閱數: 875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陳奕如
電話:03-3322101-7419
電子信箱:062122@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5月12日
發文字號: 桃教小字第1060035568號
速別: 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附件1-名單、附件2-需求申請表 (1060035568_Attach01.DOCX 1060035568_Attach02.DOC)

 

主旨: 檢送澎湖縣「106年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商借至偏遠及特殊地區學校服務需求彙整表」1份,請轉知並調查教師商借意願,並於106年5月12日前函復申請表(無者無須回復),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澎湖縣政府106年5月5日府教學字第1060904239號函辦理。
二、 依「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實施要點」規定,商借教師條件為「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具合格教師證書、服務年資滿5年以上、最近2年考核列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且現仍在職者。」其餘相關內容請自行查詢參閱。
三、 本案經調查,澎湖縣外垵國民小學目前有商借一般地區教師之需求(如附件1),請轉知並調查教師商借意願。確實符合商借條件且有意願商借之教師經服務學校同意後,請將「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商借至澎湖縣所屬偏遠及特殊地區學校服務需求申請表」(如附件2)、申請人合格教師證影本,於106年5月12日前函復本局(無者無須回復),另申請表電子檔及掃描檔請先傳送至電子信箱:ghif96@ms.tyc.edu.tw,以利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正本: 本市各市立國小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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