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63
  • slider image 643
  • slider image 664
  • slider image 644
:::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5-12 | 點閱數: 931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黃志豪
電話:03-3322101~7416
傳真:03-3358254
電子信箱:10021285@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5月12日
發文字號: 府教小字第106008718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1060087186_Attach01.pdf)

 

主旨: 本府105年11月10日府教小字第1050259186號函訂定之「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自106年4月5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本: 本市各市立國小、本市大竹國中附設幼兒園、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本市復興區公所
副本: 本府法務局 (含附件) 、本府教育局各科室(本府教育局小教科除外) (含附件)

 

 
:::

會員登入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