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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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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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5月15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06003597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1060035976_Attach01.pdf 1060035976_Attach02.pdf) |
主旨: | 轉知臺北市國小多校支援巡迴教師申請他縣市介聘,所遺職缺仍需執行多校支援巡迴教師計畫,請轉知如欲申請106學年度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該市國小服務者,應轉知審慎考慮,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6年5月8日北市教人字第10634748100號函辦理。 |
二、 | 該市辦理旨揭計畫之學校: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內湖區文湖國民小學及大同區大同國民小學。 |
三、 | 惠請轉知欲參加縣外介聘至該市之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小、本市大竹國中附設幼兒園、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本市復興區公所 |
副本: | 本局幼兒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特殊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學輔校安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