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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5-15 | 點閱數: 75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謝孟庭
電話:03-3322101轉7521
電子信箱:pigsally8900@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5月12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06003667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轉知苗栗縣106學年度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及國小各類教師轉任限制等情形,請轉知所屬教師如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各該學校服務者,應審慎考慮,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苗栗縣政府106年5月3日府教務字第1060082788號函辦理。
二、 考量人事公平與特殊專長資格教師需求條件,經本(106)年度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成功調入至該縣之國小一般普通教師、加註英語專長教師、特教班各類教師及幼兒園各類教師,應於該校實際教學滿5年,方得轉任其他教育階段或類科。
三、 經由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至該縣之國中小學專任輔導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

 

正本: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副本: 本局國小教育科、本局學輔校安科、本局幼兒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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