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黃珮寧 電話:(03)3322101#7324 電子信箱:10024961@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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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5月16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力字第106011231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060112311_Attach01.PDF 1060112311_Attach02.PDF 1060112311_Attach03.PDF 1060112311_Attach04.PDF 1060112311_Attach05.PDF) |
主旨: |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第四點、第八點、第九點規定,業經該會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6年5月11日公評字第1062260279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