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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5-18 | 點閱數: 73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謝孟庭
電話:03-3322101轉7521
電子信箱:pigsally8900@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5月2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06002707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1060027076_Attach01.PDF 1060027076_Attach02.ODT)

 

主旨: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提高教育人力實施要點」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4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028864C號函辦理。
二、 旨揭實施要點業經國教署於中華民國106年4月11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028864B號令修正發布。
三、 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提高教育人力實施要點修正規定」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

 

正本: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
副本: 本局國小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特教科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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