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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5-22 | 點閱數: 1072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黃志豪
電話:03-3322101~7416
傳真:03-3358254
電子信箱:10021285@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 桃教小字第106003736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1060037362_Attach01.doc 1060037362_Attach02.doc 1060037362_Attach03.doc 1060037362_Attach04.doc)

 

主旨: 有關106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市外介聘作業結果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本局106年4月18日桃教小字第1060029180號函諒達。
二、 有關教師申請市外介聘服務作業結果預定於106年5月31日(星期三)上午9時公告於「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網」(http://tas.kh.edu.tw/),請各校教師自行上網查閱。
三、 請本市調出教師逕至本市教師介聘網(http://teacher.tyc.edu.tw/)下載市外介聘報到單;另請各校於106年6月3日(星期六)下午3時前將「106年臺閩地區公立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調出)教評會審查結果回報單」、「106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小學教師介聘他縣市(調出)教評會審查結果回報單」、「106年臺閩地區公立幼兒園教師介聘本市(調入)教評會審查結果回報單」及「106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小學教師介聘本市(調入)教評會審查結果回報單」等4表件傳真至義興國小彙整(傳真:4913748,電話:4913700#210,教務處主任林惠萍)。
四、 本案本市調出教師至介聘學校報到時,請各校於教師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本權責核予教師公假登記。

 

正本: 本市各市立國小、本市大竹國中附設幼兒園、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本市復興區公所
副本: 義興國小(介聘承辦學校) (含附件) 、本局幼兒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特殊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學輔校安科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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