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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5-23 | 點閱數: 1056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黃志豪
電話:03-3322101~7416
傳真:03-3358254
電子信箱:10021285@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 桃教小字第106003916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1060039162_Attach01.pdf)

 

主旨: 轉知高雄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6年5月19日高市教小字第10632778000號函辦理。
二、 該市同校教師轉任不同教育階段別或類科別原則如下:
(一) 同一教育階段(類科別)服務年資滿7年。
(二) 學校需俟依規定分發(公費生)、介聘或列入超額精簡、因應課程調整保留名額及該市規定保留名額之情形後,審酌有無可提供轉任之缺額。
(三) 各校依教師控管原則審度尚有缺額始得轉任;惟轉任國小普通班教師尚需考量往後2年無減班情形。
三、 該市實驗教育學校計有茂林區多納國小、杉林區民族大愛國小、桃源區寶山國小及桃源區樟山國小等4校。

 

正本: 本市各市立國小、本市大竹國中附設幼兒園、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本市復興區公所
副本: 本局幼兒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特殊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學輔校安科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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