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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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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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5月22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06003933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轉知基隆市中山區太平國民小學自106學年度(106年8月1日)起停辦,請轉知所屬教師欲開立任教年資等相關證明者,請於106年7月31日前逕向該校申辦,以免損及其權益,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基隆市政府106年5月19日基府教前貳字第1060220513號函辦理。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本市私立國中小、桃園美國學校 |
副本: | 本局中等教育科、本局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