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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6-02 | 點閱數: 827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劉姲妏
電話:03-3322101#7353
電子信箱:10038523@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6月1日
發文字號: 桃人給字第106000345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1060003457_Attach01.pdf 1060003457_Attach02.pdf)

 

主旨: 轉知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業經總統於民國106年5月10日公布施行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銓敘部106年5月22日部退三字第1064225274號函辦理。
二、 旨揭條文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304期(參見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本案所涉實務上應執行事項,正由銓敘部規劃中,屆時將函請配合辦理相關事項。
三、 檢附銓敘部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人事機構、桃園市復興區公所人事機構、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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