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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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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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6月1日 |
發文字號: | 桃人給字第106000345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1060003457_Attach01.pdf 1060003457_Attach02.pdf) |
主旨: | 轉知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業經總統於民國106年5月10日公布施行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銓敘部106年5月22日部退三字第1064225274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條文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304期(參見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本案所涉實務上應執行事項,正由銓敘部規劃中,屆時將函請配合辦理相關事項。 |
三、 | 檢附銓敘部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人事機構、桃園市復興區公所人事機構、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