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李玉文 電話:03-332-2101#7325 電子信箱:10020543@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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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6月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力字第106013304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060133043_Attach01.pdf 1060133043_Attach02.pdf 1060133043_Attach03.doc 1060133043_Attach04.pdf 1060133043_Attach05.pdf) |
主旨: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司法院於106年6月6日修正發布,請查照。 |
說明: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6月6日總處培字第1060048088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