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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6-19 | 點閱數: 735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張皓翔
電話:03-3322101#7335
電子信箱:10017630@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6月16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6013178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060131785_Attach01.PDF 1060131785_Attach02.XLS)

 

主旨: 有關行政院函送「中華民國107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依行政院106年6月5日院授人培字第106004799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參事辦公室 (含附件) 、技監辦公室 (含附件) 、顧問辦公室 (含附件) 、參議辦公室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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