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吳怡靜 電話:03-3322101~7353 電子信箱:10013179@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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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6月20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06013927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060139275_Attach01.pdf 1060139275_Attach02.pdf 1060139275_Attach03.pdf 1060139275_Attach04.pdf 1060139275_Attach05.pdf) |
主旨: | 轉知「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業經行政院於106年6月13日以院授人給字第1060048359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
說明: | 依行政院106年6月13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48359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