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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6-22 | 點閱數: 887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李玉文
電話:03-332-2101#7321
電子信箱:10020543@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6月22日
發文字號: 府人力字第106014684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並刊登該會網站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6月20日總處培字第106004918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旨揭訓練計畫前經保訓會106年1月17日公訓字第1062160045號函訂定在案,茲配合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106年6月6日修正條文,爰修正第17點第1款第7目所定獎懲相互抵銷後累積達一大過之計算期間,由「訓練期間」修正為「訓練期滿」。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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