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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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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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6月2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力字第106014684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並刊登該會網站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6月20日總處培字第106004918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二、 | 旨揭訓練計畫前經保訓會106年1月17日公訓字第1062160045號函訂定在案,茲配合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106年6月6日修正條文,爰修正第17點第1款第7目所定獎懲相互抵銷後累積達一大過之計算期間,由「訓練期間」修正為「訓練期滿」。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