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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6-23 | 點閱數: 809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陳政隆
電話:03-3322101轉7354
電子信箱:1001792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5月3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06009637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1060096377_Attach01.pdf 1060096377_Attach02.docx 1060096377_Attach03.doc)

 

主旨: 函轉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七「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並自106年5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106年4月24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44311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二、 行政院為推動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制度,訂定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賦予各地方政府於試辦地域加給調整之期間,得因地制宜按現況彈性合理調整地域加給,並配合於旨揭加給表增訂相關支給依據。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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