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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6-23 | 點閱數: 872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陳政隆
電話:03-3322101轉7354
電子信箱:1001792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6月22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06014344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1060143446_Attach01.docx)

 

主旨: 檢送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1份,並自107年1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依本府人事處106年5月17日調整本府健康檢查補助標準專案報告會議決議辦理。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
副本: 參事辦公室 (含附件) 、技監辦公室 (含附件) 、顧問辦公室 (含附件) 、參議辦公室 (含附件)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含附件) 、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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