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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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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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6月2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06014344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1060143446_Attach01.docx) |
主旨: | 檢送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1份,並自107年1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 |
說明: | 依本府人事處106年5月17日調整本府健康檢查補助標準專案報告會議決議辦理。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 |
副本: | 參事辦公室 (含附件) 、技監辦公室 (含附件) 、顧問辦公室 (含附件) 、參議辦公室 (含附件)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含附件) 、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