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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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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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6月9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秘字第1060043883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 (10600438831_Attach01.DOC) |
主旨: | 重申「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請貴校務遵行規定辦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106年5月31日桃研綜字第1060003506號函辦理。 |
二、 | 有關本局所屬各級學校之出國報告,係由本局負責審核、追蹤及管理,依旨揭要點第五點規定略以,出國人員應於返國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紙本出國報告,供所屬機關審核;另第八點規定略以,出國人員返國後,未能在期限內提出出國報告而無正當理由者,應由各機關簽報議處,並交由各機關人事單位列冊管制,五年內不得核派出國。爰請貴校務遵行規定辦理,無正當理由,勿有逾期繳交出國報告之情事。 |
三、 | 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1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局終學科 (含附件) 、本府教育局設施科 (含附件) 、本府教育局資教科 (含附件) 、本府教育局校安科 (含附件) 、本府教育局特教科 (含附件) 、本府教育局體健科 (含附件) 、本府教育局小教科 (含附件) 、本府教育局幼教科 (含附件) 、本府教育局中教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