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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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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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6月26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力字第106015043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1060150431_Attach01.pdf) |
主旨: | 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請領考試及格證書業務,自本(106)年7月1日起,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授權國家文官學院辦理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國家文官學院106年6月26日國研院字第1060002022號函辦理。 |
二、 | 保訓會自本(106)年7月1日起,將旨揭請領考試及格證書業務授權國家文官學院辦理,爰自該日起,有關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請領考試及格證書事宜,仍請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滿請領考試及格證書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於受訓人員訓練期滿並經核定成績(含基礎訓練成績)及格後7日內,使用保訓會網站(網址:http://www.csptc.gov.tw)請證資訊管理系統辦理請證作業申請,並造具實務訓練成績清冊,函送國家文官學院辦理。 |
三、 | 有關請領考試及格證書相關疑義,請逕洽服務專線(02)2653-1618、(02)2653-1619。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