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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7-03 | 點閱數: 100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黃志豪
電話:03-3322101~7416
傳真:03-3358254
電子信箱:10021285@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 桃教小字第106005012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1060050126_Attach01.odt 1060050126_Attach02.pdf)

 

主旨: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收費標準」第2條業經教育部於106年6月26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60082634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轉知所屬。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6年6月26日臺教師(二)字第1060082634E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副本: 本局中等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幼兒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特殊教育科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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