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黃志豪 電話:03-3322101~7416 傳真:03-3358254 電子信箱:10021285@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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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6月30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06005012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1060050126_Attach01.odt 1060050126_Attach02.pdf) |
主旨: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收費標準」第2條業經教育部於106年6月26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60082634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轉知所屬。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6年6月26日臺教師(二)字第1060082634E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
副本: | 本局中等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幼兒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特殊教育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