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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7-07 | 點閱數: 922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
承辦人:梁翠如
電話:03-3322101#7584
傳真:03-3395263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7月4日
發文字號: 桃教幼字第106005155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有關「桃園市公立幼兒園專任園長遴聘及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專任主任任期辦法」業經本府於106年6月29日府法濟字第1060154285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旨揭修正後條文,請至本局幼兒教育科網站(http://www.tyc.edu.tw/pes/index.php?pid=newlaw)法令規章─法規項下查詢。

 

正本: 本市各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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