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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7-10 | 點閱數: 1190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
承辦人:梁翠如
電話:03-3322101#7584
傳真:03-3395263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7月3日
發文字號: 桃教幼字第1060050811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桃園市106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園長第2次遴選簡章 (10600508111_Attach01.doc)

 

主旨: 檢送「桃園市106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園長第2次遴選簡章」1份,惠請協助轉知所屬幼兒園教師知悉,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公立幼兒園專任園長遴聘及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專任主任任期辦法辦理。
二、 本次遴選簡章內容分述如下:
(一) 報名時間:106年7月10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止,逾時或文件不齊者均不予受理。
(二) 報名方式:備妥報名文件,於報名時間截止前親自或委託專人送達本局幼兒教育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並註記報名「桃園市106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園長第2次遴選」之字樣。
(三) 資格審查:幼兒園園長候選人於106年7月10日(星期一)繳交報名相關文件後,進行資格審查,另於106年7月10日(星期一)下午10時前於本局幼兒教育科最新消息(網址:http://www.tyc.edu.tw/pes/)公告進入審議程序之候選人名單與序號。
(四) 審議時間:106年7月11日(星期二)下午2時起。每位候選人審議時間30分鐘,其中口頭報告10分鐘、答詢20分鐘。
(五) 遴選結果將於審議程序結束後公告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www.tyc.edu.tw/)。

 

正本: 本市各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桃園市立大竹幼兒園除外)
副本: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