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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7-10 | 點閱數: 81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侯姿杏
電話:03-3310590
電子信箱:06108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6002632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1060026326_Attach01.PDF 1060026326_Attach02.PDF 1060026326_Attach03.ODT)

 

主旨: 有關「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34條、第41條,業經教育部於106年4月7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60035014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6年4月7日臺教人(四)字第1060035014E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有關本修正條文施行日期,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55條第1項規定,教育部將另以命令訂定。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副本: 本局秘書室、本局會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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