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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7-14 | 點閱數: 884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吳怡靜
電話:03-3322101~7353
電子信箱:10013179@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6月22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06014319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060143191_Attach01.pdf 1060143191_Attach02.pdf)

 

主旨: 轉知106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業經行政院以106年6月16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48723號公告為新臺幣2萬5,000元以下,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106年6月16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48933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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