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吳怡靜 電話:03-3322101~7353 電子信箱:10013179@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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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6月2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06014319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060143191_Attach01.pdf 1060143191_Attach02.pdf) |
主旨: | 轉知106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業經行政院以106年6月16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48723號公告為新臺幣2萬5,000元以下,請查照。 |
說明: | 依行政院106年6月16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48933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