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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7-28 | 點閱數: 842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邱雅歆
電話:03-3322101#7574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1001929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6004807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1060048078_Attach01.PDF)

 

主旨: 轉知各校薦送、指派或同意教師參加進修、研究,應確實依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之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教育部106年6月19日臺教人(三)字第1060081206號辦理。
二、 查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第3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進修、研究,係指教師在國內、外學校或機構,修讀與職務有關之學分、學位或從事與職務有關之研習、專題研究等活動。」復查同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服務學校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教師參加各項進修、研究,應依序審酌下列事項:(一)進修項目符合教學所需及提升教學品質、(二)學校發展需要、(三)人員調配狀況、(四)在本校服務年資。」,各校於薦送、指派或同意教師參加進修、研究時,應依上開規定辦理,確實審酌,以落實鼓勵教師進修之目的。
三、 檢附原函1份供參。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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