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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7-28 | 點閱數: 861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王昭人
電話:03-3322101#7525
電子信箱:06708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 府教中字第106012493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桃園市中小學代課及代理教師再聘補充規定 (1060124930_Attach01.pdf)

 

主旨: 修正「桃園市中小學代課及代理教師再聘補充規定」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桃園市中小學代課及代理教師再聘補充規定」1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
副本: 本府法務局 (含附件) 、本府教育局人事室 (含附件) 、本府教育局秘書室 (含附件) 、本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含附件) 、本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 (含附件) 、本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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